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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左市老龄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崇政办发〔2023〕27号)
发布时间:2024-01-15 00:33:26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中泰产业园(市城市工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崇左市老龄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深入贯彻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动崇左老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广西老龄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崇左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健康崇左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十三五”时期,崇左市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老龄工作方针,结合实际,围绕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深化改革创新、强化政策支持、完善体制机制、加快设施建设、巩固基层基础,顺利实现了“十三五”规划所确定的主要发展目标,为“十四五”时期全市老龄事业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十三五”末,全市常住人口为208.87万人,0~14岁人口为43.67万人,占20.91%;15~59岁人口为127.7万人,占61.14%;60岁及以上人口为37.49万人,占17.95%,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27.67万人,占13.25%。作为伴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启动而发展起来的新兴城市,已进入了“老龄化社会”。

  老龄政策体系逐步完备。相继出台了《崇左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崇左市健康养生养老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关于推进全市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实施方案》《崇左市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各级涉老部门、为老服务组织、公共服务窗口等单位积极争创“敬老文明号”,全市全社会关爱老年人的意识和老年人的自爱意识大幅提升。老年人权益保障机制更加健全,老年群体维权意识得到了明显提升。

  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83.6%,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连年增长,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生活得到保障,符合低保和“特困供养”条件的老年人实现“应保尽保”;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奖励扶助制度,高龄津贴和失能补贴政策得到全面落实。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97%以上,参保人数达244.31万人,其中,职工医保参保21.1万人,居民医保参保220万人。各级医疗机构为养老机构贫困家庭患病老人实行“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算制度。全市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逐年提升,全市福彩公益金60%比例用于养老服务业。

  养老机构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全市建有公办养老服务设施497个,其中县级以上公办养老社会福利院机构8所、乡镇敬老院73所、特困村163个、农村幸福院190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服务站等设施61个、民办养老机构2个,共有养老服务床位近1万张,已入院老人2657人,实现每县(市、区)都有一所县级福利院,每个乡镇都有一所敬老院的目标。全市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占比为94.5%,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37.64%。全市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70%。

  老年人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提升。全市二级以上医院设立老年病科的比例达26.67%,全市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率达74.74%,老年人健康档案建档率达92.08%,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达90.24%。

  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稳步推进。全市严格执行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法律法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类公共建筑、居住小区、居住建筑的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到100%,已建居住小区人行道、公共绿地、公共服务设施、停车位全部设置无障碍设施,盲道设置率达83.3%。

  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全市老年大学8所,在校学员1000多人。全市8个市县级文化馆、78个乡级文化站、847个村级文化活动中心全部向老年人免费开放;全市建有老年学校的乡镇(街道)比例达52.56%,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口比例达24%。全市78个乡(镇、街道)、325个村屯成立了老体协组织。

  新时代带来新要求。“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在这新时代,崇左市将与全国一起从轻度老龄化迈入中度老龄化,这一转变,必将对经济增长、科技创新、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等各方面提出新挑战、新要求。党的二十大以来,国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就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提供了重要的目标指向,出台了一系列的重要政策文件,为老龄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改革创新制度保障。

  新时代带来新挑战。“十四五”期间,我市老年人口将达到39万人,占总人口的25%,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呈现高龄人口比重大、老年空巢家庭多、老年人失能发生率高、低收入经济困难老人多、农村留守老人比例高等特征。高龄化趋势越发明显,劳动年龄人口数量持续下降,青壮年劳动力供给逐步减少,社会与家庭负担不断加重,对养老保险、医疗保障、养老服务和健康服务等需求持续增加。应对老龄化任务十分艰巨。

  新时代带来新机遇。现代医学特别是老年医学科技的快速发展,科技革命特别是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将深刻地改变着老龄事业发展的路径和模式,极大地丰富和改善了老龄产品的供给结构和发展质量。老龄产业将成为未来我国国民经济中越来越重要的“动力产业”。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领会和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思想的精神实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立全新的“大卫生观”和“大健康观”观念,全民性、全域性、全局性地着力构建全市老年社会保障、养老服务、老龄健康服务、老龄工作的大格局,促进老龄事业发展与我市总体发展战略相契合、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把提升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便利感作为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的重要标准,不断系统化地改进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不断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和生命质量,最大程度激发老年人活力,在更大范围、更高水平上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为推动“健康崇左”建设,推动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目标的顺利实现奠定坚实基础。

  1. 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共建共享。强化民生保障,努力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持续培育孝亲敬老文化,调动社会力量参与老龄事业发展的积极性,改善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不断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2. 坚持统筹兼顾,注重融合发展。分类指导,平衡城乡之间和各县(市、区)之间养老事业发展,注意满足各年龄段老年人需求,在统筹和融合各方面工作上提高层次和水平。

  3. 坚持政府引导,强化社会参与。发挥政府保障基本养老服务和引导社会参与的作用。注重发挥家庭和社区功能,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和社区工作体系,支持家庭自主照顾。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发展老龄事业和产业的重要支撑。

  4. 坚持保障基本,完善福利政策。重点加强对失智失能、高龄独居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供给,对其中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加大社会救助、服务补贴等力度,保证其同样享有社会经济发展成果。在“保基本、兜底线”的基础上,着眼老年群体的基本需求,按照抬高底部、扩大受益面的要求,逐步实施普惠型的老年社会福利政策,增强全体老年人的获得感。

  5. 坚持双轮驱动,满足养老需求。坚持老龄服务事业与产业双轮驱动,促进公益性养老服务和市场化养老服务同步发展。推进老年人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养老服务、文化教育等各项社会事业深入发展。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

  到2025年,老年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更加合理,综合连续、覆盖城乡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基本建立,老年健康保障制度更加健全,老年人健康生活的社会环境更加友善,老年人健康需求得到基本满足,老年人健康水平不断提升,健康预期寿命不断延长。

  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多支柱、全覆盖、可持续的养老保障体系更加完善,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老年人优待范围不断拓展,优待水平不断提升,广大老年人的生活水平和质量普遍提升。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95%以上,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7%以上,城乡特困老年人供养率达到100%。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全市综合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成为老年友善型医疗卫生机构,老年人医疗保障、疾病预防和诊治水平进一步提升,老年人的健康服务需求基本得到满足。医疗卫生服务成为社区养老、家庭养老的重要服务内容,以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健全,高龄、失能、失智、贫困、伤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得到更好的照护,老年人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得到更好满足。医养融合发展模式更加多样,各类养老服务机构能够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助老服务组织体系更加健全。城乡社区基层老年人协会全覆盖。每个县(市、区)建设老年大学一所,在重点乡镇建立老年学校。全部城镇社区、有服务需求的农村社区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站(点)。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和基础得到改善,渠道和载体更加丰富,老年人的积极作用得到更加充分发挥。

  敬老养老助老风尚更加浓厚。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自觉支持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识意愿显著增强。公共文化、教育、体育等为老服务功能显著提升,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进一步丰富。安全绿色便利舒适的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扎实推进,全力推动老旧社区适老化改造,城镇社区全面建立符合标准的日间照料机构、老年人活动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持续改善,老年人才资源优势发挥更加充分。

  老龄产业发展更加成熟。老年消费市场活跃,规模和效益显著增加,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明显增强。以老年生活照料、老年产品用品、老年健康服务、老年体育健身、老年文化娱乐、老年金融服务、老年旅游等为主的养老服务产业全面发展。推进大健康与文旅产业融合发展,培育发展高品位的“旅游+康养”文旅康养产业,培育规模较大的养老服务机构,形成一批富有活力的中小型养老服务机构,促进相关就业。

  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持续推进基本养老保险精准扩面,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基金监管体制,加强经办管理服务能力建设。落实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适时适度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支持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性养老保险等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加快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基本医保政策,逐步实现门诊费用跨省(区、市)直接结算。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和执法体系改革,构建全领域、全流程的基金安全防控机制。不断优化医保经办线上线下适老化服务,为老年人就医提供便利。落实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扩大老年人慢性病用药和医疗康复项目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降低老年人用药负担。

  加强农村养老体系建设。在农村集体经济、农村土地流转等收益分配中充分考虑解决老年人养老问题。按照乡村振兴规划,强化与城乡老年人低保、贫困救助、生活扶助和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等政策相衔接,加强对农村贫困老年人的精准帮扶。

  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立。积极争取长期护理保险试点资格,构建适应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龄化发展趋势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政策框架,建立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服务体系,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护理保障需求。鼓励商业保险积极参与长期护理保险建设,满足老年人多元保障需求。做好长期护理保险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等福利性护理补贴项目的有效衔接。

  巩固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制度。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以社会力量参与救助为补充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纳入相应社会救助范围,予以救助。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补贴,为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提供护理补贴,并建立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健全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制度。

  强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保障基本养老服务,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强化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强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积极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健全完善社区养老服务网络,提升机构养老服务水平,发展养老机构专业照护服务,扶持发展社会化养老服务。

  建立覆盖老年人群疾病急性期、慢性期、康复期、长期照护期、生命终末期的护理服务体系,提升老年护理服务供给能力。

  多渠道增加养老健康服务资源,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规范化、连锁化的护理站、护理中心、康复医疗中心、安宁疗护中心等医疗机构。推动医疗资源丰富的地方将部分公立医疗机构转型为护理、康复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康复学科,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康复、护理床位占比,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利用现有富余编制床位开设康复、护理床位。

  开展中医特色老年康复、护理服务,宣传推广适宜老年人的中医养生保健方法,推动兴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探索建立一批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服务示范基地。

  建立失能老年人连续治疗和全程化照护服务机制,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失能老年人上门开展健康评估和健康服务;建立从居家、社区到专业机构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模式,推动有老年医学科的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养结合机构、护理院等机构建立长期合作机制,开展定期远程会诊、联网培训,并与基层双向转诊,实现老年患者连续治疗及全程化连续照护。

  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加快发展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或日间照料中心。依托护理院(站)、护理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具备提供长期照护服务能力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乡镇敬老院等养老机构,为失能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鼓励各地通过公建民营、政府购买服务、发放运营补贴等方式,支持各类医养结合机构接收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

  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服务。鼓励退休护士从事失能老年人护理指导、培训和服务等工作,增加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护士数量。加强老年护理专业护士培训,充实长期照护服务队伍。面向医疗护理员和居家失能老年人照护者开展应急救护和照护技能培训,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服务,提高家庭照护者的照护能力和水平。

  加强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将农村养老服务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布局,统筹城乡、整合资源、优化供给、补齐短板。建立县、乡、村三级衔接互通、功能互补的联合体服务模式,助推农村养老服务功能升级。因地制宜选择具备条件的农村敬老院进行设施改造,使之成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依托行政村、较大自然村,充分利用新村聚居点、农家大院等,建设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活动站等养老服务设施。鼓励引导有条件的农村,通过兴建村老年公寓、幸福院及配套服务设施,实现对有需求的老人进行集中居住式养老。支持农村互助型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发挥村民自治组织作用,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日常运营,构建资金多方筹措机制,为农村老人就近提供就餐服务、生活照顾、日间休息、休闲娱乐等综合性日间照料服务。推动市、县(市、区)政府用于养老服务的财政性资金重点向农村倾斜。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村(居)委会、老年协会等作用,积极培育为老服务社会组织,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巡访制度。

  加强老年健康知识宣传教育。普及老年健康科普知识和相关政策法规,营造关心支持老年健康的社会氛围。面向老年人及其照护者,开展老年健康保健知识进家庭、进社区活动。老年大学和老年教育、培训机构要将老年健康教育纳入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

  优化发展城乡社区老年教育。通过新建、改造和整合等途径,增加老年活动设施和场所,做到村(居)委全覆盖。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模式,支持各类公共场所为老年人开展文化活动提供便利,推动各级各类文化服务设施向老年人免费、优惠开放,鼓励和引导更多的老年人参与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广泛开展群众性老年文化活动,结合当地习俗和文化,增加适合老年人的特色文化服务项目。支持创作发行面向老年人的优秀文化作品,加强公共数字文化资源建设,积极运用网络、手机等新媒体进行宣传推广。鼓励和支持老年人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加强专业人才和业余爱好者相结合的老年文化队伍建设,培育老年文化活动品牌。

  完善老年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全面改善老年人体育健身场地设施,实施全民健身计划,依托公园、广场、绿地等公共设施及城市空置场所,建设适合老年人体育健身的场地和设施。支持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建设体育健身场地,配备适合老年人的设施和器材。完善体育馆免费或优惠开放政策,支持公共和民办体育设施向老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广泛开展老年人体育健身赛事活动,完善老年人体育竞赛体系,组织发动老年人参加各项老年体育竞赛活动。鼓励发展多种类型的老年人体育组织,到2025年,90%的乡镇(街道)建立老年人基层体育组织,城乡社区普遍建立老年人健身活动站(点)和体育团队。发挥老年人体育协会的作用,推广适合老年人健身锻炼的体育活动,带动老年人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赛事活动,促进老年人身心健康。

  优化老年精神关爱工作。社区、养老机构要积极引入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等力量开展心理健康服务。加强社区对老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服务管理和康复治疗,开展老年心理关爱项目试点。督促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履行精神慰藉义务,加强与外出务工人员用人单位合作,督促外出务工人员经常与在家留守老人通过电话、书信等方式进行联系。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开展读书看报、亲情陪伴等形式多样的老年关爱活动。加强对高龄、空巢、失能、失智、贫困、伤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重点老年人的精神关爱。鼓励社区、村委为老年精神关爱提供活动场地、工作条件等支持。

  加强安宁疗护宣传和服务。推动二级及以上医院老年医学科等相关科室,按照患者“充分知情、自愿选择”的原则,开展安宁疗护服务,具备条件的可开设安宁疗护病区或床位。鼓励养老机构开展安宁疗护服务,具备医疗资质的医养结合机构可按相关标准开设安宁疗护专区或专科。建立完善安宁疗护多学科服务模式,为疾病终末期患者提供疼痛及其他症状控制、舒适照护等服务,为患者及家属提供人文关怀。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教育,将生命教育纳入中小学校健康课程,推动安宁疗护理念得到社会广泛认可和接受。

  根据老年人生活需要和体现代际融合的全龄化发展要求,加强对城市适老环境建设的研究和总体规划。

  推进与老年人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和家庭的无障碍改造,实施扶手工程、电梯改装等为老辅助设施建设。推进无障碍建设进家庭,优先为残疾、失能、高龄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类对外服务窗口、交通站点、公园绿地、公共厕所、医疗康复、体育文化、商业服务建筑等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到100%。已建各类公共建筑、居住小区等的无障碍设施改造率达到国家标准要求,为老年人创造无障碍生活环境。推进“老年友好型社区”和“老年宜居社区”建设,积极参与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活动。到2025年,全市60%以上社区达到老年宜居社区的基本条件,40%以上农村社区具备老年宜居社区的基本条件,大部分老年人的基本公共服务需求能够在社区得到满足。

  加强适老环境建设和改造,为老年人营造安全、绿色、便利生活环境。实施城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行动和区域性农村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工程。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和老年人宜居社区创建工作,提升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到2025年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率达100%。加强居住环境适老化改造,引导老年人家庭对日常生活设施进行适老化改造,降低老年人意外伤害风险。在推进老(旧)居住(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中优先满足老年人住房安全需求。加强对养老机构等涉老重点场所和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和监管。实施公共交通标志、信号灯等交通设施的适老化改造,在交通枢纽设置老年人等候专区和优先通道。推进老年人安全知识教育、急救技能培训、突发事故防范等公益活动。推进老年人紧急求助、跟踪定位、健康监测等安全智能产品的创新和应用。建立对城乡空巢、生活困难、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定期上门巡访制度。继续推进街道、社区“老年人生活圈”配套设施建设,整合社区各类服务资源,为老年人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支持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引导和支持开发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际亲情住宅。

  在全社会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市情教育、老龄政策法规教育,增强全社会接纳、尊重、帮助老年人的关爱意识和老年人自尊、自立、自强的自爱意识。把敬老、养老、助老纳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纳入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考评,作为国民教育、干部教育和村规民约的重要内容。利用春节、清明节、中秋节、老年节等传统和法定节日,营造敬老养老助老良好氛围。深入挖掘孝亲敬老典型人物及事迹,开展创意新颖、内容生动、形式多样的敬老养老助老宣传教育活动。

  加强老年健康管理。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建立健康档案,每年免费提供一次较为全面的体检、健康评估以及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做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老年人营养改善行动,监测、评估和改善老年人营养状况。

  加强老年疾病防治。加强老年人群重点慢性病的早期筛查、早期干预及分类管理,积极开展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病等神经退行性疾病的早期筛查和健康指导。重视老年人心理健康,完善精神障碍类疾病的早期预防及干预机制,针对抑郁、焦虑等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开展心理健康状况评估和随访管理,为老年人特别是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心理健康辅导、情绪纾解、悲伤抚慰等心理关怀服务。实施失能预防项目,宣传失能预防核心信息,降低老年人失能发生率。到2025年,65岁至74岁老年人失能发生率有明显下降。

  加强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建立健全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老年医院和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为核心的老年医疗服务网络。推动二级及以上医院通过转型、新建或扩建等方式,发展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等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要努力创造条件设立老年医学科。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申办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和以老年保健、康复为主的中医医院、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

  加强老年综合征诊治。重视老年人综合评估和老年综合征诊治,推动老年医疗服务从以疾病为中心的单病种模式向以患者为中心的多病共治模式转变。强化老年人用药保障,开展老年人用药监测,加强老年人用药指导,建立老年慢性疾病长期处方制度。

  落实老年医疗服务优待政策,创建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机构普遍建立老年人挂号、就医绿色通道,优化老年人就医流程,为老年人看病就医提供便利服务。开展老年友善型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活动,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适老化改造,开展老年医疗友善服务,到2025年,85%以上的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型医疗卫生机构。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失能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巡诊等上门医疗服务。

  1.完善老年人帮扶救助共同体。加强各项救助政策衔接,统筹协同政府、社会资源,形成多元参与、精准聚焦的老年人救助体系,明确细化养老救助的对象和标准。

  2. 支持居家养老就近就医行动。巩固社区首诊保障待遇,实现不同等级医疗机构之间医保差别化支付,引导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诊疗。开展慢性病门诊长期处方结算服务,进一步探索开展远程医疗会诊服务和相关医疗保障服务工作。

  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推进医疗机构全面落实老年人医疗服务优待政策,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完善医疗机构各项制度措施,优化老年人就医流程,解决老年人就医在智能技术方面遇到的困难,提供老年友善服务。

  强化老年人口健康管理。发挥基层医疗机构作用,对老年人身心健康状况、疾病谱及健康危险因素水平进行调查。建立健全老年健康危险因素干预、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失能预防三级预防体系。

  积极推进安宁疗护服务。加强相关专业医务人员和社会工作师的综合技能培训,为服务对象提供专业性服务,减轻疾病症状,延缓疾病发展,改善临终生活质量。

  鼓励老年人参与社会活动,为老年人发挥专业知识技能创造条件,鼓励老年人参与优良传统教育、文化和科技知识传授、科技开发与应用、邻里纠纷和家庭矛盾调解、社区自治管理和服务、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等活动。引导老年人积极参加基层民主监督、公益慈善、移风易俗、民事调解、文教卫生等工作,推动老年人在治安防控体系中发挥积极作用。发挥老年人良好品行对青年人的传帮带作用,鼓励和支持老党员、老专家、老军人、老劳模、老干部开展关心和教育下一代活动。倡导和支持老年人广泛开展自助、互助,组织低龄健康老年人为高龄、病残老年人提供服务。

  培育基层老年社会组织,坚持扶持发展和规范管理并重,加强老年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培育指导。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设立项目资金、补贴活动经费等措施加大对公益性、互助性、服务性、专业性基层老年社会组织支持力度。继续推动基层老年协会等老年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促进老年人通过各类社会组织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鼓励和支持基层老年协会等社会组织托管就近的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或参与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养老服务。加强老年社会组织能力建设,提高老年社会组织专业素质、服务能力和社会公信力。

  鼓励和引导相关行业在优先满足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的基础上,积极拓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文化娱乐、体育健身、休闲旅游、健康服务、精神慰藉等服务产品。支持企业利用崇左农产品资源丰富的优势,开发面向老年人的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保健食品、营养滋补品、保健茶、健康饮料、素食产品等,形成具有崇左特色老年食品保健品体系和品牌。

  研发老年康体用品,发挥崇左医疗资源丰富的优势,支持企业加强老年健身辅助用品、医疗器械、保健器械等老年康体用品的设计与制造,促进老年用品供给和消费,满足老年人群多样化健康需求。发展老年旅游,引导各类景区加强老年旅游服务设施建设,严格执行无障碍环境建设标准,适当配备老年人、残疾人出行辅助器具。充分发挥崇左生态、文化资源优势,鼓励企业针对老年旅游推出经济实惠的休闲度假、运动健身、医疗康养等特色旅游产品。

  加大对乡村养老旅游项目的支持,培育一批旅游品牌服务企业。以中国(南宁)乐养城为核心带动,推进大健康与文旅产业融合发展,发展养老产业集群,实施品牌战略,提高创新能力,积极扶持发展龙头企业,特别是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和旅游健康养老基地,引导服务企业采取金融、服务、健康、养生、旅游等产业要素混业经营,培育一批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和知名度高的养老服务业品牌,形成一批产业链长、覆盖领域广、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的产业集群,培育发展高品位的崇左市“旅游+康养”文旅康养产业。

  全面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逐步提高老年人优待水平,稳步发展普惠性老年人优待服务,推进常住老年人与户籍老年人享受同等优待。

  健全老年维权服务体系,健全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和综合评估制度。完善涉老矛盾纠纷排查和调解机制,以及多部门联合查处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综合治理和快速反应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社会组织在老年人维权方面的作用。建立健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社会监督机制。提高老年人来信来访来电调处率,进一步提升老年维权服务质量。

  加强老年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发挥“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作用,针对老年群体特点开展满足老年人特殊需求的法律服务活动。加强老年人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和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老年人的防骗、识骗能力。健全老年人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建设,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向城市社区和农村延伸,充分利用村(社区)法律顾问,提供相关法律服务,同时注重发挥好村(居)人民调解员、法律援助联络员等人员的作用,方便老年人及时就近寻求法律帮助。落实针对经济困难老年人的国家司法救助政策。严格执行法律援助和国家司法救助的受案范围,重点做好农村和贫困、高龄、空巢、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群体的法律援助和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开展更多适合老年人的法治宣传活动,增强老年人守法意识和依意识。

  示范型居家养老照料中心提质扩面。在实现基本有效覆盖的基础上,更加注重运营质量,重点探索认知症照护服务体系,构建居家养老“1+N”体系,即辖区内一家乡(镇、街道)示范照料中心的辐射效应,带动辖区内N个社区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养老护理员技能培养提升行动。开展养老护理员专项技能培训,建立等级认定制度。将康复知识和技能纳入护理技能培训中,三级以上养老护理员均掌握功能康复技能。

  提升农村养老机构服务能力。探索发展农村微型养老机构。实施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设施提升工程,满足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为农村低收入老年人和失智失能老人提供便捷可及的养老服务。到2025年,全市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达到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要求。

  一期计划投资20亿元,规划用地面积为345200.94平方米,建设年限:2019年-2023年,主要建设综合办公服务楼、商业宿舍、疗养护理楼、乐养中心以及部分住宅,目前一期项目公建部分已经部分完工。

  二期计划投资20亿元,规划用地面积为244907951平方米,建设年限:2024年-2026年,主要建设居家养生、旅居康养旅游度假、公益慈善、停车、宗教设施、医疗养护、森林康养及旅游等项目。

  三期计划投资20亿元,规划用地面积为1357721.40平方米,建设年限:2027年-2028年,主要建设居家养生、商贸服务、教育、森林康养与旅游度假、运动设施、农贸市场等项目。

  四期计划投资20亿元,规划用地面积为1725197.86平方米,建设年限:2029年-2030年,主要建设森林康养及旅游度假等项目。

  各县(市、区)要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与崇左人口老龄化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老龄工作体制。进一步理顺老龄事业发展工作机制,按照老年人口比例配置工作力量,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和条件,推动本区域老龄事业的全面发展。加强县(市、区)、乡镇(街道)老龄工作机构和职能建设,在村(居)委会配备专(兼)职老龄工作人员,保证城乡老龄工作有人抓、老年人事情有人管、老年人困难有人帮。加强基层老龄工作机构业务台账建设,建立基层老龄工作激励机制。探索建立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红十字会等群团组织参与老年人管理服务的常态化机制和制度化渠道。加强专业社会工作者队伍、基层老龄工作者队伍、养老服务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

  市、县(市、区)政府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老年人口增长情况,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主渠道作用,建立市、县(市、区)、乡镇(街道)老龄事业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把促进健康老龄化必要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落实和完善鼓励政策,引导各类社会资金投入老龄事业,倡导社会各界以多种形式对老龄事业进行慈善捐赠,形成财政资金、彩票公益金、民间资本、慈善基金等相结合的多元投入机制。

  利用各种宣传教育资源,形成上下互通、横向联合、齐抓共管的老龄宣传格局。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作用,加大对人口老龄化国情、老龄政策法规、老龄事业发展重大主题、老龄工作典型人物、事迹、经验等内容的宣传报道,着力提升舆情研判引导能力,营造全社会关注老龄问题、关心老龄事业、支持老龄工作的良好氛围。

  加大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力度,以发展基本公共服务业带动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中心和服务网点,共同构建为老服务网络,让老年人就近就地获得便利服务。

  加强老龄事业发展综合统计和信息采集、整理、反馈及交流工作,建立老龄事业发展基础数据报备制度。探索老龄工作信息共享和信息化建设协同推进机制,促进各部门涉老信息互联互通,建立上下左右联通的老龄信息网络,加大老龄政务信息公开力度。针对老龄工作的难点、热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学习借鉴先进经验,不断开拓创新。

  建立老龄事业发展和老龄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市老龄工作委员会负责规划的协调、督促、检查和评估。各县(市、区)根据市级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细化相关指标,落实投入责任,明确职责任务,推动本规划的全面落实。各成员单位把老龄工作纳入本部门的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和跟踪检查。

  主办: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崇左市大数据发展局 管理维护:崇左市信息中心jinqiaojiaoxue.com